【瑞学著作】圣爱与圣智
九、圣爱乃是圣智之爱 圣智亦是圣爱之智
34 圣爱乃是圣智之爱,圣智亦是圣爱之智。
在上帝这个"人"中,存在与显现是截然不同却又合一(参14-16节)。因上帝的存在即圣爱,上帝的显现即圣智,故此二者亦是截然不同却又合一。
所谓截然不同却又合一,乃因圣爱与圣智虽为两个不同的实体,却如此结合,以致圣爱是圣智之爱,圣智是圣爱之智。圣爱存于圣智中,圣智存于圣爱中。又因圣智从圣爱得其显现(参15节),故圣智亦是上帝的存在。
由此可知,圣爱与圣智若一同看待,即为上帝的存在;若分开看待,则圣爱被称为上帝的存在,圣智被称为上帝的显现。此乃天使对圣爱与圣智的观念。
35 因在上帝这个"人"中,圣爱与圣智、圣智与圣爱如此合一,故上帝的本质是一。上帝的本质是圣爱,因其属于圣智;是圣智,因其属于圣爱。又因二者如此合一,故上帝的生命亦是一:生命即上帝的本质。
圣爱与圣智之所以为一,乃因其合一是相互的,而相互的合一使之成为一。至于相互的合一,将在别处详述。
36 圣爱与圣智的合一也存在于上帝的每一项作为中,这使得上帝的作为具有永恒性。在任何受造之物中,若圣爱与圣智不能均衡存在,而是一方多于另一方,那么这个受造之物就无法持续存在。只有当圣爱与圣智均等地存在时,受造之物才能维系;否则,超出均衡的部分将会消失。
37 上帝的治理在改造、重生和拯救人类的过程中,完美地平衡了圣爱与圣智。这两者缺一不可,也不可偏重其一。若圣爱超过圣智,或圣智超过圣爱,人就无法得到改造、重生和拯救。
圣爱虽然愿意拯救所有人,但必须通过圣智才能实现这一愿望。所有关乎救赎的律法都源于圣智,而圣爱不能越过这些律法。这是因为圣爱与圣智本为一体,始终协调一致地运作。
38 在圣经中,圣爱与圣智分别用公义和公平来表示。因此,经上论到上帝时常提到公义和公平。例如:
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。(《诗篇》89:14)
他要使你的公义如光发出,使你的公平明如正午。(《诗篇》37:6)
我必以公义和公平聘你归我。(《何西阿书》2:19)
我必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,他必掌王权,行事有智慧,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。(《耶利米书》23:5)
必坐在大卫的宝座上,治理他的国,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。(《以赛亚书》9:7)
耶和华被尊崇,因他居在高处,他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。(《以赛亚书》33:5)
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,就要以正直的心称谢你。我一天七次赞美你,因你公义的典章。(《诗篇》119:7,164)
同样的道理也体现在约翰福音中,通过生命和光来表达:
生命在他里头,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(《约翰福音》1:4)
这里的生命表示主的圣爱,光表示他的圣智。约翰福音中以生命和灵也表示同样的意思:
耶稣说: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,就是生命。(《约翰福音》6:63)
39 在人看来,爱与智虽然是分开的,但它们实际上是一体的。一个人的智慧如何,他的爱就如何;他的爱如何,他的智慧也如何。如果智慧没有与爱结合,即使表面上看起来是智慧,实际上也不是真正的智慧;同样,如果爱没有与智慧结合,即使看似是对智慧的爱,实际上也不是,因为这两者必须相互交融,彼此赋予对方本质和生命。
之所以在人看来智慧与爱是分离的,是因为人的理解力可以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中,但爱的能力却不能,除非人按照自己所理解的去行动。因此,那些没有与智慧之爱结合的表面智慧,最终会退回到与之相应的爱中,而这种爱可能不是智慧之爱,反而是愚昧之爱。这就是为什么人虽然从智慧的角度知道应该做什么,却常常不去做,因为他并不真正爱那些事。然而,当人出于爱去行智慧所指示的事时,他就成为神的形像。